全体教职工:
按照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纳税。对逾期没有申报的教职员工,税务局将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。今年学校教职工纳税申报仍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:
一是教职工于2015年3月31日前自行到宜昌市地方税务局西陵分局进行纳税申报。
二是采取自愿的原则委托学校财务处指定人员代为办理纳税申报。
凡是采取第二种方式的,请填写《委托代理书》、《自然人登记表》和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(其中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一式两份),填写完毕后,并带上电子文本及身份证复印件,于3月23日前交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14号窗口,过期财务处不再予以办理。
委托申报按自愿原则,财务处不再电话催报到个人。请大家相互转告。财务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后,若税务局要求补税,我们会及时与有关教职工联系。委托申报联系人:赵老师,咨询电话:6394259。
特此通知。
注:1、“年所得额(境内、合计)”栏、“应纳税额”、“已缴(扣)税额”栏以及“合计”列项目的金额请自行填列,“应纳税所得额”项目由财务处负责填列。
2、若教职工有“境外所得”,“年所得额(境内)”与“年所得额(境外)”之和应等于“年所得额(合计)”,若无“境外所得”,“年所得额(境内)” 应等于“年所得额(合计)”;
“应纳税额”应等于“已缴(扣)税额”。
附:1、委托代理书(须委托人本人签字)
2、自然人 (雇员、非雇员、股东、投资人)登记表
3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(一式两份,须纳税人本人签字)
个人所得税申报附件 800全讯白菜官方网站财务处
2015年3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