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任务的通知
为了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的教学工作,现将下达2015年春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任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教务处于10月17日(第7周周五)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下达教学执行计划;于11月7日(第10周周五)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下达教学任务。
二、各学院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执行计划填报相关内容,通识核心类课程不必填写起止周及班级数,可以直接提交。
2015年春季学期教学时间共19周,第18周为考试周。某专业如果本学期没有实践性教学环节(含课程设计)的课程,学院应把专业课教学周适当后延,课程结束考试安排在第19周为宜。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教学周,确保前半学期和后半学期课程安排相对均衡。
三、各学院须于10月31日(第9周周五)前填报完教学执行计划相关内容,并在教务系统内提交。
教务处在各学院提交执行计划相关内容后,对教学执行计划进行整理,并下达教学任务。各学院须于11月21日(第12周周五)前填报提交教学任务。(联系电话6394003)。
四、学院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教学执行计划的操作步骤:学分制计划任务→执行计划→提交执行计划→选择专业、学年、学期、年级,点搜索→得到搜索结果后点“修改”填报有关信息并提交。
五、校本部教学任务查询下载方法:学分制计划任务→教学任务→查询任务→选择“开课单位”、“学年”、“学期(春季)”后,点击“查询”,在查询列表下点击“导出为Excel表格”保存所得文件即为本学院需完成的校本部所有教学任务表;科技学院教学任务查询下载方法:学年制计划任务→学年教学任务→查询教学任务→选择“开课单位”、“学年”、“学期(春季)”后,点击“查询”,在查询列表下点击“导出为Excel表格”保存所得文件即为本学院需完成的科技学院所有教学任务表。填报任务时请各学院优先填报承担的公共课和交叉课任务。教学任务一经上报,原则上不得更改。
六、各学院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写教学任务,学分制计划任务(校本部)或学年制计划任务(科技学院)→提交任务→输入查询条件(学院、学年、学期默认不能改),点击“搜索”查得所需填写的教学任务表,点击课程后的“修改”即可填写相关内容。
2.一个自然班不能跨两个及以上的网选班,两个自然班之间需用半角逗号分隔。
3.建议不需要全部员工同时选修的专业类选修课不限制自然班级。
七、若开课单位需请非本学院教师上课,须在教学任务上报前征得教师所在学院同意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原则上要求所有的主讲教师都要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,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。如有不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,需学院专题报告给教学质量管理科。在读研究生不能单独授课。
八、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12〕4号)规定“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,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,让最优秀的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员工上课。”各学院在报送教学任务时,请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,尽可能安排高级职称教师授课(含学院的挂靠教师),优先安排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授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