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学计划安排,2015秋季学期,2012级美术学专业将进行为期6周,2012级音乐学专业进行为期8周的教育实习。原则上仍然采取分散实习与学院集中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仅限于中小学、且有就业意向。实习结束后,除按规定上交教育实习手册等资料外,还必须上交2节课的授课视频录像资料(刻录光盘上交)。
有意自行联系实习学校的同学,请到教学办领取“教育实习接收函”,接收函需对方单位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,于2015年5月22日下午5:00前将原件交教学办。届时未交者由学院统一安排,不得更改。自行联系实习比例控制在10%以内。根据实习单位情况,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到该单位实习,未通过审核者由学院统一安排。
教学办
2015.4.29.